景德镇发展中心(三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5、招标内容:
5.1设计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
5.2施工工作内容:本次招标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工程(道路改造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智能停车系统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及其它未列明但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室外配套工程等)的施工、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6、标段划分:壹个标段。
7、设计补偿:投标人须承担所有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4、外省来赣投标单位以设计方及施工方身份均须已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大厅办理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并以施工方身份另须办理针对本项目的省外进赣工程投标登记公示,且须提供上述网上相关公示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应严格执行《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号);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6、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
7、信誉和财务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且在景德镇市范围内其投标资格未处于限制期限内;投标人近三年的财产未被接管及处于破产状态,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信誉财务承诺书(承诺书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8、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
8.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开标时须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设计方和施工方(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方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经理);
8.2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即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内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提交一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8.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8.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8.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总承包合同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8.6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原件应随投标原件一起递交;
8.7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9、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授权委托人的劳务合同和二代身份证。
以上材料在资格审查时均须提供原件(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即可)。
招标监督机构:景德镇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公章)